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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一夜情”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时间: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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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的高通过率,绝佳的内部资料,最好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重庆一位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以他有过“一夜情”并因此受过处分而拒绝录取,于是小学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涉及法律、道德和公务员的公众形象问题,值得一说。

  四年前,该小学教师与一位已婚女同事“一夜情”事发,县纪委对他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但他认为那“只是一次偶然的事情”,且已“认识到错误并坚决改正”, “通过实际行动重塑自己的形象”了。2006年,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当地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这位叫板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的教师质问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从此失去了上进的机会?”

  该教师也许真是一棵公务员苗子,你看他多能讲。可你越是能讲“人非圣贤”的大道理,越是让人觉得“知错能改”的可疑。你看克林顿是何等口才,临到要交待那种事情的时候,都结结巴巴,不断摸鼻子。可我们这位老师,他偏要自己去法庭嚷,以争取做公务员的权利,把握“上进的机会”。

  而且,就算你自己不在乎,但那位“已婚女教师”是否愿意你这么嚷嚷?要是换到我,肯定连书都不好意思教了。最上不得桌面的是,他还说什么当公务员才是“上进的机会”,那么长期做小学教师的就是“不上进”了?仅凭他这见识,我就要挺渝中区人事局。

  这位小学教师的毛病就是价值颠倒,想当然地以为,公务员搞个“一夜情”不算什么。如果说,不少公务员的文凭是假的,还有一些公务员贪污,那么你就拿个假文凭去报考公务员,并且声称考上了一定要贪污?

  一个人的道德声名,是需要小心维护的,一旦出过“偶然”的事,你得准备承受它的“必然”后果。你看美国选举,对手猛揭你的隐私家丑,一旦揭出点什么来,你就准备下场吧,你要是说你“已经改正”了奈在竞选台上,不是存心要笑死人吗?

  可是,那位教师还去查阅了《公务员法》,说其中没有规定他这种情况不能做公务员,自己“遭到了歧视”,人事部门侵犯了他的“政治权利”。这位优秀教师不知道,文件规定的是政策底线,不是道德底线。事到如今,说什么都没用了;搬出再多的“先进”和“优秀”证书来,也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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