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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非考公务员遭拒的蝴蝶效应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时间:2008-4-30
查看"刘非考公务员遭拒的蝴蝶效应"的相关新闻 92%的高通过率,绝佳的内部资料,最好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2007年末,垫江县一乡村小学教师刘非参加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渝中区大溪沟街道文秘一职,在以优异成绩通过笔试、面试后,却因为数年前曾与女同事发生过一夜情,被拒绝录用。人事部门的依据是《公务员法》第11条第4款———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 2008年3月,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非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原行政行为,对自己予以录取。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个人“一夜情”被拒录公务员,将行政主管机关告上法庭的案例。 刘非坚持认为,“已经改正错误”的他应该有被录取的权利。 但也有很多人担心,“这种人一旦成为公务员,能抵挡可能出现的种种诱惑吗?” 犹豫两小时后接受采访 5年前,一名年轻漂亮的女老师被调到当时刘非所任教的重庆垫江县风顺中心小学———如果不是因为这,如今的刘非可能已经坐在渝中区大溪沟街道明亮的办公室里,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南美热带雨林中一只蝴蝶在轻轻扇动一下翅膀,也许就将导致美国德克萨斯州两周后出现一场龙卷风。当年刘非绝对没有想到,5年之后著名的“蝴蝶效应”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寻找处于舆论焦点的刘非,其实是一件颇费周折的事。3月30日晚,当本报记者连夜动身赶赴垫江县城时,手头还没有什么有用的线索。 在垫江,许多人都知道刘非考公务员遭拒录以及准备状告人事部门的事。一些人认为“政府应当给他一次机会”,但亦有不少群众反对像刘非这种“有作风问题的人”成为公务员。 不过,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迄今为止各媒体对刘非身份信息的透露并不多,即便是当地民众也很难通过这些信息锁定刘非住在哪个乡镇。 当记者终于联系上刘非时,已是31日上午11时。电话那端,刘非对于是否接受采访非常犹豫,他最担心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考虑了足足两个小时后,他才答应接受采访。 刘非夫妇就住在离云何镇中心小学不远的镇上。夫妻二人都是乡村教师,学校分给他们的一间长方形的单间被切割成了直线贯通的“两室一厅”:里面没有什么像样的家具,客厅中一张简陋的办公桌上,残留着点点墨迹,那是酷爱画国画的刘非习作时留下的。 客厅墙上最醒目之处挂着他女儿的一幅奖状。谈到女儿的时候刘非说道,“希望女儿不会因为我的错误而受影响。” 一只蝴蝶飞进他的窗口 刘非出生于垫江县山区一个贫困家庭,家中兄弟3人,他是老大。中师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垫江县风顺中心小学,成了一名数学教师。 2003年前,刘非在风顺小学的工作可谓一帆风顺:是学校业务骨干,还身兼年级组长和大队辅导员两职。 2003年末,“蝴蝶”出现了———风顺中心小学来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老师,名叫王丹。作为业务骨干和年级组长,刘非和王丹经常都有接触。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刘非回忆说,“王丹婚姻不幸。” 2004年,两人发生了“一夜情”,刘非因此被垫江县纪委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他还被当地教育部门从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调到一所偏远的村小任教———这是他的命运第一次被改变。 两人在那晚是如何跨越界限的?又是怎样被捅到县里面的?事隔数年之后,刘非不愿过多提及这些,而只是简单地将事情的发生归结为“年轻、冲动”四个字,并语焉不详地说道,“事实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 因“一夜情”被处分,这件事很快在刘非的生活圈中传得沸沸扬扬。很长一段时间里,刘非都能感觉到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刘非强调,自己并没为“一夜情”事件背上太多思想包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此在生活上对自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凭借着较强的业务能力,刘非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被评为乡镇“优秀共产党员”和乡镇“优秀教师”;同时,他还评上了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职称和“县级数学教学骨干”。 2006年,他再次被“上调”到云何镇中心小学任教。 五年之后命运再次改变 如果不是去年底那次公务员考试,刘非以为那次“一夜情”事件已经彻底离自己远去。 2007年年底,重庆招录公务员。这是刘非首次考公务员。当时他隐约就有些担心:几年前那次处分是否会成为自己报考公务员的障碍? 他说,为此他还打电话到人事部门进行了咨询,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影响报考”。 心里有了底,刘非就放心准备应考。他并没有像多数考生一样,报考那些竞争相对较小的区县、乡镇职务,而是直接选择了竞争激烈的渝中区大溪沟街道文秘一职。在随后的考试中,他获得了笔试、面试第一的成绩。 去年12月7日政审后,刘非发现不少和自己一起报考公务员的朋友陆续接到了录取通知,而自己是否被录取却一直杳无音信。12月下旬,再也坐不住的刘非来到渝中区人事局,找到了公务员管理科的彭科长。 刘非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彭科长很客气地说,因为我在政审中被查出不符合《公务员法》第11条第4款之规定,不能被录取。之所以不符合,则是因为我2004年受到过处分。” “商榷”无结果提起诉讼 “难道我犯了一次错,就终身要被剥夺考公务员的权利吗?”刘非语音骤然升高。 他说,虽然曾经犯错,但现在自己已经改正了,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人事局,不应该因此而拒绝录取。 刘非说,他查阅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法规、文件,均未发现“禁止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报考和被招录为公务员”的规定。 随后,刘非带着他的理由,又多次找到彭科长“商榷”。他想说服对方,让自己“进入公务员队伍”,但最后还是没能成功。 1月17日,他收到了渝中区人事局对他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 据此通知,刘非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渝中区人事局撤销原行政决定,对自己予以录用。 面试笔试第一是否优秀 渝中区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透露,对于刘非的立案申请,法院觉得有些两难,因为国内没有类似判例可供参考。 这位法官还表示,刘非现在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如果案件开审,是否能适用《公务员法》也还有待研究。此外,关于“一夜情”行为是否会影响当事人被录用为公务员,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 最近部分媒体报道该诉讼已经立案,但渝中区法院3月31日对此予以否认,“法院只是通知刘非交纳诉讼费,但并未发出立案通知书,也就是说刘非的诉讼尚未正式立案。” 渝中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务员的录取是在“公开”、“择优”的大原则下展开的,而对“优”的认定要综合考虑道德品质等各种因素。换言之,笔试面试第一,并不表示当事人一定就“优”、就能够被录取;人事局对刘非作出不予录取的决定是完全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慎重研究后决定的。尽管大家对刘非的遭遇都很同情,但也爱莫能助。 对于刘非通过了考试资格审核的问题,这名负责人介绍,“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这一环节,只是对报考人员进行年龄、性别、学历方面的审核,报考人员的档案只有在决定是否录取时,才能到人事局手里,“如果在考试资格审核时就进行档案政审,工作量太大、不现实。 [收藏到365Key]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更多公务员考试真题/辅导/经验谈]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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